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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來說,事實審與法律審,韓國華僑錢迎財的冤案,小港分局警察,惡警兄弟,弟弟跟女友開卡拉ok,哥哥是警察,韓國華僑錢迎財,在楊淑珺時期,台韓仲裁跆拳道糾紛時期,這位華僑是跆拳道,拳擊,國術的高手,警察應該維護秩序,因消費細故,出手傷人,用啤酒,高梁酒瓶襲擊這位高手,沒有出示警察證件,已經很可惡,竟然夥同弟弟鬥毆,遭該名華僑出於自衛反擊,結果,警察兄弟慘敗,酒瓶是事證,進到執法機關,指紋不見了!酒瓶變成紹興酒瓶,進入二審,就境管,淪落他鄉好幾年,警察,雄檢,法院,共謀組織犯罪,串證取供,湮滅事證,在法院外聚眾鬧事,無法無天,人,事,時,地,物五證不全,損及當事人法益。八大特種行業,分局一組行政組之管轄權,五子命案,草草結案。警察勾結官署,進行境管,理由為何,包庇,上下其手,執法,司法機關惡行,令人髮指,都是這種司法惡行。今向,檢察總長書狀陳情。維護境外僑民訴訟之法益。

1050718惡警,單挑慘敗,陷害韓國華僑實錄.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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