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最高檢察署

收文者:顏大和

陳情人:錢迎財

陳情事由:書狀

總長大人鈞鑒,關於韓國僑民錢迎財遭到境管一案,基於高雄地檢署有相當多的檢警合作,共謀組織犯罪之惡行惡狀,破壞社會秩序,傷害民眾生命安全之社會公共法益,對雄檢回復錢迎財之回函,再次表現高雄地檢署惡行惡狀之態度,對方在法院外遭惡警聚眾糾結鬧事,恐嚇錢迎財,讓其死在獄中,令我當事人心生恐懼,致不敢回國,雄檢不續行偵查,可惡至極,今附書狀於先,證據於後,望總長大人秦鏡高懸,雄檢每次辦案,荒腔走板,對本人所有回復草草結案,應付了事,陳玉芳姦殺一案至今仍未有下文,司法正義何在,怒責總長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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