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之死,這位胡說八道的律師,謝震武,沒有讀過禮記,附從輕言,附人之罪,以輕為比。尚書也說,罪疑惟輕。誰家的女兒沒有經歷過叛逆期,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的女警,十幾歲翹家夜歸不回的一堆!師生戀,走到這裡,法律上已經難以詮釋清楚,如果強行定罪,也違反了儒家思想的罪疑惟輕的概念,女作家在專訪時大談孔孟之道,儒家思想,一案歸一案,混為一談,難道,女作家的父母管教女兒沒有責任?幾十歲的人,去衡量青春叛逆期,情竇初開的想法,太誇張了,也一樣,違背社會善良風俗!還是一句老話,當時,為何不報警,事後再來追究,警察也不是神!女作家的父親說是誘姦,老師的太太說是通姦,設身處地為涉訟者著想!你的女兒是人,別人的女兒,母親 現存者就要面臨社會的指責,株連他人受害。這都不是社會的善良風俗!

 

 

 

 

 

 

.

.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女作家之死
    全站熱搜

    ss2446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