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實錄,華山被害人家屬,我的建議,你們聽聽就好,你們上書狀,狀告北檢檢察長瀆職,書狀告到最高檢署,交給檢察總長,將分屍照片,書狀,備齊,要求捉拿刑泰釗,以及承辦此案檢察官,因家屬死於夜間,而檢察長怠忽職守,沒有封鎖現場,擴大搜索,造成其他共犯順利脫逃,而懷疑警察參與夜間滅證,從分局長,偵查隊長,督察長,派出所所長,值班員警,如果,你們不提出告訴給檢察總長,兇手,就會因為五證不全,利益歸於被告,他就能脫身,如果你們有網軍朋友,就常常寫行政訴訟公文,要求承辦員警,時時刻刻都要回答你的來信,法律是政府定的,回函是警察要回的,這些人,參與滅證,時時刻刻,最好去函給局長,要他自請處分,還要懲處所有有關係的員警,你們不採取行動,這些惡警,就會外放各派出所當主管,步步高升,對你們的父母是多痛苦的事!要記住,一定要先打檢察長,其他的檢察官,日子不久,你們就會發現,你的姐姐,殺死她的有警察,醫生!趕快,書狀,照片,告到檢察總長那裡去!這些瀆職的檢座,都會外放到外島去避風頭!千萬不能放過這些未來外島的主任檢察官!官幕同命,官官相護,為了你家的刑案!書狀呈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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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2446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