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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海軍在立法院,說美國航母可以停在高雄港外,檢察官怎麼沒有用陸海空軍刑法移送該名海軍將領,內亂外患罪,航空母艦不是單一艦,前後左右都有護航的船艦,指揮權是台灣,還是美國,船堅炮利,武力叩關,發射飛彈,誤擊中國領土,或是中國水面艦,挑釁戰爭,引起國共內戰,國防部要負責嗎?我認為要追究刑責,身為中華民國海軍,在立法院說話都不用負責,軍紀癱瘓,軍令不張,是各說各話,還是將在外,軍命有所不受,你們看台灣海軍亂的毫無章法,上令不能下達,跳樑小丑在國會殿堂也能胡說八道,軍紀何在,如不懲處,恐難服三軍,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怎麼個玩法?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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