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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韓司法爭烽,台灣高雄法院,有多可怕,交叉謫問,竟然是分兩個房間進行,向法院調閱監視錄影帶,就可以證明,檢,警,法院共謀組織犯罪,犯罪事實,法官根本搞不清楚,殺人未遂案,一定要有證據清單,犯罪事實,為了防止偽證的建立,錢迎財,殺人未遂一案,絕對不會提起非常上訴,向蘇建和案一樣,找到,偽證建立之所在,備五證,呈報最高檢察署,一旦再議,一定再審,還要追究偽證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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