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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我們來說重回刑案現場,證明交通警察栽贓嫁禍的實證,以及包庇肇事者脫罪的犯罪手法,警察沒有裁決權,警察可以在筆錄上下功夫,陷害無辜的老百姓,進入刑案現場,第一,就是要保全證據,進入吳憶如的事故現場,肇事者是一名老先生,帶著太陽眼鏡,不是只有酒駕,才構成危險駕駛,视覺感官有問題者,一樣會出車禍,造成他人身體受傷,這部機車,撞擊力道強,右邊腳踏板遭到毀損,電瓶與其他機車是事證,證明老翁從右邊方向直接撞上,沒有煞車的情況下,從巷子口左側,騎出撞擊,出事以後,將太陽眼鏡掛在胸前,跟警察,家屬在現場串供,製造假筆錄,提供假證供,小港交通警察昧著良心,陷害被害人吳憶如,素質低劣也就算了!執法警察,昧於良心,傷天害理,你的家人會怎麼看你,惡警加慈父都是你。可惡的小港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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