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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我們來說社會秩序維護法,職權與職掌,秩序法,誰可以行使該項法律,根據其86條,地方法院與地方警局,誰可以職掌,服外勤之警員可以職掌,檢察官也不可以,其他警察部門都不可以

而且,醫療院所如果是政府部門,行政機關,醫生,護士不可以行使其權力,如果在暗處裝設錄影錄音系統,形成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干預,涉及大眾與私人隱私,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左營海軍醫院急診室要移送法辦!警察到行政機關,維持秩序,要宣讀,我是外勤警員某某,正在進行職權調查主義,請當事人予以配合,進行攝像錄影存證,如果有違法情事,當事人請地方法院進行裁處後,對警察可以提出告訴!個人資料保護法!警察的權力不是無限上綱,秩序法分的很仔細,還有道路安全舉發條例,2008年警察月刊,限縮警察很多秩序法的執法權限,勸告左營海總與四海所,勿以身試法!不要在醫療院所行政機關,裝設錄影錄音系統,這是要移送法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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