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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
收文署 最高檢察署
收文者 顏大和
陳情人 呂昌明
書狀 總長大人鈞鑒
本人呂昌明跟母親在高雄市左營海軍總醫院,就醫時,常常受到護士,言語暴力,言語侮辱,而且該醫院用手有刺青的女護士,在醫院急診室進行檢傷與救治,身為護士,手上刺青,她是否有感染愛滋病,HIV病毒,在醫院進行重大疾病傳染,誰也不知道,而該名護士常常在檢傷站,偷吃便當,涉嫌在醫院內檢傷時進行傳染病擴大感染,這種危害病人生命與安全之法條與準則,特請貴檢署進行偵查,以保障本人與其他病患就診之安全,對於院內醫生設有小金庫一說,望貴署秉持勿枉勿縱之偵查原則,秦鏡高懸,肅貪倡廉,以維公務人員之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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