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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實錄,陳玉芳姦殺案期間,我將自己的帳號密碼與案子刑事五證,傳到全國地方政府,行政院八部四會,請網路上的人參與發言與編輯,檢察官起訴我寫的部份我認,其他網友,參與編輯給文章加料的地方,檢察官沒有問,修正當事人進行主義,我沒有答,我在陳玉芳姦殺案中,學習到行政訴訟於政府機關並且將帳號與事證,由地方政府轉傳給各地法院,這是我在臉書學習到的經驗,不在留言版讓網友留言,由於帳號跟事證都在政府機關中,葉憶瑤要面臨誣告,僞證,數條罪名,包括四海派出所副主管恐嚇取證,檢察官違反職業操守與道德幫助葉憶瑤在臉書蒐集僞證加大力道使被害造受一罪一罰之重刑,葉意瑤,劉仲強,袁至中,性雜交,跟長官亂搞,拼字遊戲妳玩過吧,檢察官起訴文章裏的字體,而非整篇文章,人傳人,家屬互傳等字眼,不知是何人捉刀,行政訴訟法我上訴各級政府機關,公開臉書與帳號,降頭,養小鬼,掉頭髮,皮膚潰爛,法制官這些專業用語是妳進入臉書用插敘式手筆僞造,隨即向臉書檢舉取證,爾後再交給檢察官,加害罪名與犯行,檢察官只有查到文字,合併不了全文,並且做僞證取供劃押在偵查庭上.都有錄音錄影,我簽名字,她段落式取文字,她要如何面對法官?

20200108重案實錄.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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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2446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