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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榮民總醫院

收文者;高榮院長

陳情人:病患呂昌明

陳情事由:醫療糾紛之急診外科醫師製造的亂源,109年11月29日,本人左手食指因為糖尿病,傷口感染,不能癒合,前往高榮急診,本人不屬於急診法規之例,該名外科醫師,胡說八道一通,禁止本人退掛,即然不符合,急診要件,為何不能退掛,三號醫生不僅沒有仁心仁術,還強迫開藥給我,我以前專門緝捕盜匪,三號醫師,他的長相,腦後見腮,翻臉無情,性格充滿戾氣,盜匪相,三號醫師親自陳述我的病況,應該掛門診,瀆職罪於後,他說甲溝清創手術他不會,你是外科急診醫師,連開刀都不會,你坐在三號櫃台,冒充外科醫師,欺騙病人,連850元都詐騙,強行開藥,禁止退掛,陳述自己不會開刀,違反醫師法,瀆職罪,詐欺等多項罪名,在次呈報高榮院長,用人不當,造成傷害,而且觸犯刑法,希望院長與政風室,給個說法,給我一個合理合情,合法的交代.

陳情人呂昌明.

1091129醫師瀆職,詐騙病人,觸犯多項刑法-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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