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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實錄,致海軍司令部,我是高檢署告訴人,據查照,民國109年12月8日,海軍官校教育長,趁其學校女上校陳美妃老師當職時,欲強行闖入女性教職員辦公室,違法亂紀,事證明確,助教通知該名女教師,究竟是性騷擾,還是性侵害,犯罪動機已有證人,沒有行文校長,沒有會同監察官,保防官,公文沒有校長,保防官,監察官,政戰部主任簽印,該校,袁治中校長,強姦學生性侵一案,毀證滅跡,加害女學生,犯行重大於前,今日,教育長,私自犯行,闖入女性教師研究室,事證據全,立案備查,我會將文章放到警政署長室,補強海軍官校私刑教育之犯刑,若教育長不遭到懲處,爾後,該校又會發生性侵案,此犯行,依照陸海空軍刑法,校長有包庇教育長性侵動機之不查,要求海軍司令部召開人評會,議處海軍官校教育長與校長之行政過失,性騷擾已構成事實之罪,在此立案備查,並向檢察總長報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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