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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實錄,警察作用與憲法生存法益之抗辯,大昌六號,依照衛福部食品安全法,約談醫生,警察法定任務,在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亿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我經論證考評,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主要任務第一:依法防止與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全有關之危害,就是為了防止公共性危害,此外,既然依法防止危害,就不可能防止一切危害,二:輔助任務為依法協助其他行政機關排除公共性危害,藉此達到追求人民福祉的目的。並非指從事福利行政事項,警察作用,警察任務之達成為依歸。對於萊克多巴胺 ,在憲法中與公共安全法益與人民生存法益之保障相抵觸,大昌六號得以警察法之警察作用拒絕執行危害公共安全之任務,依法促進人民福利,依法行政。強制處分得依令主義,衛福部要舉證,犯罪事實之存在,請出示搜索票,搜索該名醫生攝影之公開談話,一切違憲之行為,立法保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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