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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者:高檢署

受文者:檢察總長

告訴人:呂昌明

遞狀提告下文:

書狀:本人呂昌明在此立書狀,狀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四海派出所副所長,在本人在所內做筆錄時,沒有法扶律師陪同下,恐嚇身心障礙者,其言語之粗暴,我叫檢察官,給我一罪一罰,關到死,在凱旋醫院等等粗暴言語,令本人心生恐懼,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破壞警察在社會公正執法之形象,在此提起告訴.

書狀:本人呂昌明在此立書狀,狀告高雄市橋頭地檢署檢察官,破壞刑事程序法,以僞證加害身心障礙者,被告我,認罪,並且於搜索我的電腦資料中,沒有出示搜索票,破壞強制處分權,由於出僞證加害身心障礙者,破壞檢察官在社會公正廉明之形象,在此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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