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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者:最高檢察署
受文者:檢察總長
刀筆吏:呂昌明
書狀:挾嫌被誣之罪
事實陳述:總長大人鈞鑒,今之所謂無謊不成狀,彰化調查站與彰化地檢署,看臉書辦刑案,什麼叫做嚴令戒守,以肅官常,本人在資訊自決權中,著文字以評政府,陳時中未去武漢取得武漢肺炎病原體,大數據sop急症病原體,由於栓篩劑,做不出來,只好用A型感冒試劑做檢驗,欺騙國人,我今日檢舉究治彰化地檢署與彰化調查站,沒有前往中國武漢取得中國武漢肺炎大數據病原體病證數據,以及羅織入罪本人胡亂寫臉書,強制處分權之濫用,看人臉書蒐證,未曾出示搜索票,醫學辯證,講究科學證據,憲法與法律賦與人民資訊自決權,你沒有武漢肺炎的病原體,那麼在台灣染病者,本應就是台新冠肺炎,沒有病原體,做不出解藥,陳時中庸才誤國,我那裏文章說錯,等到滅絕期來,人命關天豈是檢察官能負責的起,屈打成招,酷吏治民.陳述人呂昌明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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