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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海軍司令部
收文者:劉志斌司令
在野法曹:呂昌明
書狀呈;事實陳述,據查,海軍官校老師,助教,共謀組織犯罪,成員上至校長下至助教,犯罪事實如下,長年破壞老師輸入成績表,老師長年校外兼課,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可以校外兼差而不通報學校,兼課通知書都沒有,9月4日開學日,真大擔,不上課,不給學生受教育,聯合抵制學行政,學生沒有受教育,依照刑法僞造公文一罪,將學生成績造假,變造假造僞造學生成績令其畢業,變造政府公文書,處七年有期徒刑,目前,該校受到檢察總長,最高檢察署,擴大偵辦,續行偵查強姦案,本人在此立案備查,並向司令報參,我會讓這些冗官,墨吏,領著國家薪水,貪贓枉法之劣師,受到檢察體制官威之所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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