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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實錄
受文者:警政署
收文者:陳家欽 
告訴人:高檢署法定告訴人呂昌明
書狀案牘:署長大人鈞鑒,今日提告楠梓分局右昌派出所員警執勤態度囂張,犯罪嫌疑人具體包庇,查案不切實際,恐嚇本人以公然侮辱罪移送法辦,我的事實陳述,昨天說自己耳朵生病的人,今天,又在7-11繼續上班,我有權利拒絕跟有傳染病的病人實行QRcode,掃描行為,昨天陳其邁市長說和光街109巷,有確診者的足跡,昨天,這名店員大聲嗆我說,他的耳朵有生病,我說你應該辭職,他當下沒有報警,今天,我拒絕實施實名制,他是傳染源,他打電話報警,右昌派出所,全程錄影蒐證,該名女警緊張的說,昨天的話是昨天的事,她去問店員,他有沒有病,店員說謊說他沒病,然後要告我公然侮辱,警察包庇隱性傳染者二度上班,連事實真相都不查,要給我移送法辦,妳有錄音錄影存證,昨日的不報警,今日的警察執行勤務包庇感染源,在此立案備查,並向總統報參.高檢署告訴人呂昌明筆.


重案實錄-2
重案實錄,致楠梓分局右昌派出所,妳念到大學畢業,參加警察特考,長官有叫你出來冤枉好人,聽取僞證,任意羅織他人入罪嗎?我再次告訴妳,那家店裡的員工,經我向負責人求證,她所聘用的員工,是聾啞人士,身上名牌沒有標示身障人士,引起店內多次衝突,我來7-11是來聽派出所員警對我大吼大叫的嗎?店負責人已經向我道歉了!警察送內部紀律處分,妳全程錄音錄影,我可以原諒殘障人士,我不能原諒咆哮同僚,還叫我口罩一直帶好,卻又查不清楚實際情況的巡邏員警,當警察怎麼可以這樣幹呢?


重案實錄-3
重案實錄,今天是本人最羞恥的一天,被高雄市警察楠梓分局,右昌派出所公然侮辱,身為警察,聯合警衛,聯合勤教,在警勤區的7-11中,進行簽到,竟然毫無察覺到,身旁的員工是聾殘人士,身上沒有身障工作證,進行實名制,造成甲乙雙方聽不見,不了解如何操作實名制,巡邏女警,不僅對我大聲咆哮,還要告我公然侮辱,回頭問員工他是否有病,員工作僞證,說自己的耳朵沒病,他一個耳朵失聰,另一個女員工失聰到場場都與民眾發生衝突,右昌派出所,警察被騙,很奇怪,每個警察都喜歡栽我,警察防疫,防成衝突不斷,所長不知,副座不知道,這樣的警察還要告我公然侮辱,無法無天,促進人民福利,維持社會秩序,要求陳家欽,內部紀律處分,不要口頭告誡,女警不是女神,是非分不清,刑案現場直播看不懂,執勤沒有方向,查案沒有頭緒,7-11的女老闆隱瞞著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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