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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實錄,大家好,我是秘勤武官,今天向三軍講述,最高檢察署,我奉命調查愛河整治工程,很長一段時間,城中城公共犯罪事件,已經到了我要結案的時間,並且呈報檢察總長,辦案過程符合刑事程序法,刑事實事法,此案偵辦方向,刑事五證之取得,名單造冊,移送陳其邁,查封所有捐款,發出搜索票,要求電力公司城中城裡的住戶每一個家庭電費帳單,要求高雄市政府和其他公務人員身份背景是律師的,要求利益迴避,如果不移送陳其邁,下任市長著手整治愛河,水污泥,垃圾污染物,登革熱蚊蟲茲生,跳河自殺的水流屍,跟電費帳單使用戶人家的刑事證據比對,並且跟住戶做筆錄,嚴防民眾自力救濟與行政訴訟法的行政處分之黑箱作業,民事法庭的仲裁費用,採累進制收費,災民要求賠款的越多,民事法庭收的裁決費就累進高利率收費,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高雄氣爆案所有善款都被政府開的高利貸企業賺入自己的口袋中,刑事法庭,不收你錢,只收刑事五證,如果不法辦陳其邁,嚴懲高雄市各局長,司法正義與轉型正義難以伸張,陳菊就是用民事訴訟法搞誇43億元的善款,官官相護,所以,老百姓必須要先造冊,請人寫書狀告陳其邁瀆職與業務過失致死,他現在一定不敢整治愛河,警察局長怠忽職守,如果挖出大量的淤泥與污染物,水流屍,與城中城住戶用電度數帳單,空氣污染一定有時間性,電費帳單就是刑事事證,我是以瀆職與業務過失殺人罪,犯行重大,從陳其邁就職當天算起,刑事五證俱全,高雄市多名局長一定要移送偵辦,到時候,再來請新當選的高雄市長處理求償金額事宜,所以,下任市長任重而道遠。

1101022為民請願,提審陳其邁等一干罪犯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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