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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者:最高檢查署

受文者:檢察總長

舉狀告發人:呂昌明

書狀如下:總長大人鈞鑒,新年快樂,關於葉憶瑤一案,從一開始偵辦,法務部長三申五令,從法務部調查局,搜索企業,住宅,公務機關,個人電腦資料,一定要出示搜索票,原因就是詐騙集團興盛,百姓分不出真假,為了羅織入罪,警察叫葉憶瑤,竄改刑事事證,做偽證,法務部108年就修改恐嚇取證,從司法警察起到警察,加重其刑,檢察官成爲主犯,警察成為從犯,葉憶瑤也是,共謀組織犯罪,筆錄還要做兩次,第二次是警察打電話給我,要我從新做筆錄,電腦故障,那我第一次的筆錄,證據可有保全封存,長官我當警察十幾年了,刑案有如此偵辦嗎,在臺灣,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座權力覆雜化,葉憶瑤如果知道檢察官違法搜索,警察恐嚇取供,她會反告警察與檢察官,如今之計,請檢察官調查海軍官校士官班,男士官在屏東強姦女士官學生一案,去法院申請搜索票,搜索海軍司令部,約談海軍督察長袁治中,他滅證,陷害,簽結此案,葉憶瑤是性評委員,她也參與滅證簽結。續行偵查性侵案,將性侵犯移送法辦,參與滅證加害女學生的主從共犯移送法辦。望貴署秦鏡高懸。告發人呂昌明筆。

1090204徹查海軍官校強姦案,移送性侵犯-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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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者:高雄地方法院

受文者:刑事法官

自訴人:呂昌明

書狀:自訴人于民國89年,與海軍女軍官,葉憶瑤,海軍官校老師,她身染性病與敗血症,傳染于我,因為是急症,所以私下訪醫治療,並向雄檢提出告訴,傳播法定傳染病,雄檢因為警方叫唆檢察官出僞證,警方恐嚇取證,檢方出示僞證加害我,現今訴訟戰爭起,要我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洩漏秘密等罪名,強行刁難本人出示性病患者的病歷資料,在此向法官,陳情,請求法官進行調查.調查有力證據,證明海軍女軍官患有性病,隱匿不報之事實,因為,軍人升遷要有體檢表,全部都屬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此,請求法官,勿讓高雄地檢署以提不出來的證據,加害小民.自訴人呂昌明筆.望法院秦鏡高懸,本人因為是身心障礙者,無力工作,請不起律師遞狀,再三懇請法官進行調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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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看天下,陳勝,吳廣揭竿起義,農民革命,庚子年,要過,學費,農收,韓國瑜不會被罷免掉,台灣人忘恩負義的戲碼要上演了,台灣目前還沒有進入小康社會,沒有脫貧,韓國瑜有百萬大軍,做不了皇帝,可以改行做霸王,台灣人對抗九二共識,反對習近平,可是口袋空空,這下好了,林飛帆,王丹,割草的庸醫,罷免韓國瑜,台灣人有沒有錢過年養活全家都不知道,忘恩負義,內亂再起,罷韓罵習,今年要如何過下去,韓總箭羽耳,跟項羽一樣,三天後,韓國瑜率領韓家軍會再起,形成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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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者:最高檢察署

受文者:檢察總長

告訴人:呂昌明

書狀呈文:總長大人鈞鑒,本人呂昌明有行政院八部四會,江宜樺院長,允諾本人在網站上公開帳號,密碼,之政府公文,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本人帳號與密碼,貼文與編輯貼文,原因,貴署將陳玉芳姦殺案,遭到警察與雄檢,縱犯潛逃,將姦殺案刑案現場毀證滅跡後,加害受姦殺婦女,於偵察庭上,加害被害人,院長回覆,公開帳號與密碼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受限,本人臉書的很多臉書文章,多為臉書寫手所為,我不認識他們,憑藉著司法正義,想不到,本人在臉書上的文章,根據刑事五證,做為起訴本人之標準,檢察官與警察勾結加害身心障礙者,本人在高雄市警察局,法院服務多年,檢警勾結取僞證,加害被告,使其刑期加重之拙劣手段,加上四海派出所副所長之恐嚇言語,于本人做筆錄時,恐嚇取供,甚至想屈打成招,該名員警情緒整個失控,請問他跟告訴人葉憶瑤有什麼關係,請問檢察官跟他有什麼關係,他叫檢察官給我一罪一罰,關到死于凱旋醫院,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破壞警方與檢座公正廉明之形象,在此狀告四海派出所副所長恐嚇本人,狀告檢察官僞證罪並與四海派出所副所長共謀組織犯罪,抓住本人有思覺失調之極重度精神病,無力為自己辯護,其心思犯罪動機之縝密,如果不嚴懲,誓必危害社會,牧民之官,守土之責,請他們不要任意封鎖本人臉書,官自心正則劍自正,不做傷天害理之事,又何必檢舉他人臉書,刑事五證證明二人犯法,刑事事實法證明犯罪之事實!檢察總長,你的回函,跟具體犯罪事實有所偏坦,我會將回函公文,保全證據,一一上書,從總統開始,行政院,監察院,包庇下屬與官官相護之惡習,等總長臭名天下知時,百姓會瞧不起你,望自重,立書狀人呂昌明.貴署留有陳玉芳姦殺案之證據,總長有空,閱卷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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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者:高檢署

受文者:檢察總長

告訴人:呂昌明

遞狀提告下文:

書狀:本人呂昌明在此立書狀,狀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四海派出所副所長,在本人在所內做筆錄時,沒有法扶律師陪同下,恐嚇身心障礙者,其言語之粗暴,我叫檢察官,給我一罪一罰,關到死,在凱旋醫院等等粗暴言語,令本人心生恐懼,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破壞警察在社會公正執法之形象,在此提起告訴.

書狀:本人呂昌明在此立書狀,狀告高雄市橋頭地檢署檢察官,破壞刑事程序法,以僞證加害身心障礙者,被告我,認罪,並且於搜索我的電腦資料中,沒有出示搜索票,破壞強制處分權,由於出僞證加害身心障礙者,破壞檢察官在社會公正廉明之形象,在此提起告訴.

1090116書狀呈檢察總長-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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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n 15 Wed 2020 22:00
  • 權限

權限,政府賦與人民陳情訴願之權力,高金素梅一案,可以寄陳情信與證據,先寄給行政院長,八部四會,整天陳情于各地政府,政府將陳情案件,轉給當地法院組織,因為是陳情案件,法院要受理,互踢皮球之下,回到自己居住所在地的法院,陳情越多,受理複雜,法院成為大陪審團.

文章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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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n 15 Wed 2020 21:54
  • 權限

權限,反滲透法,個資法,銀行法,如果法務部調查局搜索你的電腦資料,看了你的銀行存摺,商業契約,刑事程序法,將制處決權,使用不當,檢察官,調查員洩漏個資,照樣寫書狀告發調查局與地檢署.不適之法損及公眾法益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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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n 15 Wed 2020 21:46
  • 權限

針對,反滲透法,只要有個人資料存在臉書,因為,編輯貼文是臉書的功能,陳情各地地方政府,自己洩漏帳號與密碼讓法務部調查局來查,法院就要出搜索票,設定搜索權限,你可以全面否認,我節錄部份,片面與全面編輯,假不認識人之手,法官只能認定查無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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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n 15 Wed 2020 21:41
  • 權限

針對權限,反滲透法,將家中存摺拍照上傳於臉書,身分證,個人資料存在臉書,如果高金素梅不向分享者提出告訴,人民可以將被移送之影像,向全國地方政府陳情,並且公開自己的帳號,密碼,各地政府會回傳給陳情人所在之檢察署,搜索電腦資料,檢察官,沒有權大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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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看天下,台獨,港獨勢力結合,已經形成三藩之亂,撤也反,不撤也反,終於走向戰爭之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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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看天下,國貧民困,挨打與挨餓,推倒韓國瑜,也解決不了高雄市的負債問題,局勢二黑並七赤高雄貧病交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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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最高檢察署

書狀人:呂昌明

書狀呈:檢察總長

書狀文: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麗琇,行使強制處分權,調查證據,蒐集本人臉書呂昌明的電腦資料時,派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四海派出所員警,要求我到派出所做筆錄,警方沒有出示法院的關防與法官的個人印章,我沒有辦法確認檢察官蒐索我臉書,部落格,痞客邦的權限範圍,電腦紀錄為搜查,在此狀告該名檢察官搜查違法,在此立案向總長報參,續行偵查.立案人呂昌明.在此祝福總長仕途高昇,官運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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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實錄,陳玉芳姦殺案期間,我將自己的帳號密碼與案子刑事五證,傳到全國地方政府,行政院八部四會,請網路上的人參與發言與編輯,檢察官起訴我寫的部份我認,其他網友,參與編輯給文章加料的地方,檢察官沒有問,修正當事人進行主義,我沒有答,我在陳玉芳姦殺案中,學習到行政訴訟於政府機關並且將帳號與事證,由地方政府轉傳給各地法院,這是我在臉書學習到的經驗,不在留言版讓網友留言,由於帳號跟事證都在政府機關中,葉憶瑤要面臨誣告,僞證,數條罪名,包括四海派出所副主管恐嚇取證,檢察官違反職業操守與道德幫助葉憶瑤在臉書蒐集僞證加大力道使被害造受一罪一罰之重刑,葉意瑤,劉仲強,袁至中,性雜交,跟長官亂搞,拼字遊戲妳玩過吧,檢察官起訴文章裏的字體,而非整篇文章,人傳人,家屬互傳等字眼,不知是何人捉刀,行政訴訟法我上訴各級政府機關,公開臉書與帳號,降頭,養小鬼,掉頭髮,皮膚潰爛,法制官這些專業用語是妳進入臉書用插敘式手筆僞造,隨即向臉書檢舉取證,爾後再交給檢察官,加害罪名與犯行,檢察官只有查到文字,合併不了全文,並且做僞證取供劃押在偵查庭上.都有錄音錄影,我簽名字,她段落式取文字,她要如何面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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