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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實錄,我從軍校唸書時,就發病,極重度精神病患,主治醫師,為了不讓我領極重度的社會福利金,改判為中度,說來說去都是為了錢,因為我父親是軍人退伍,我領不到社會福利金,我還要交國民年金,吃四級管制藥物,傷害肝臟,大腦退化,警察是人,精神病不是人,不是弱勢團體,照樣開單告發,是因為精神病患不會表達意見,退化的病患,警政署長,你不輔恤下屬,警察就是狗,一線三星,制服警察,聯合警衛,出去巡邏時,一大票,圓環邊抓紅燈右轉,有沒有同情弱勢,葉毓蘭妳自己去精神病院住一段時間,精神病患在醫院裡,家人視為累贅,何況是制服警察。被殺掉是個案,警政署就專案撫恤其父母,依法行政,大家講話不要一面倒,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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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2446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